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发布日期:2014-12-10浏览次数:601

 

     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为了更好的发挥研究生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的积极性,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现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学金种类
(一)国家奖学金:硕士生每生每年20000元,依据当年学校下达的名额,评选时间一般为每年的10月。
(二)省政府奖学金:硕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依据当年学校下达的名额,评选时间一般为每年的12月。
(三)省政府学业奖学金:硕士生每生每年8000元,比例为硕士参评人数的40%,评选时间一般为每年的3月。
(四)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以下简称为“校研究生奖学金”):该项奖励自2014级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校研究生奖学金分三个等级,每个等级获奖比例均为参评人数的20%,具体奖励标准为一等每生每年5000元;二等每生每年4000元;三等每生每年3000元,评选时间一般为每年的10月。
二、评奖原则
1. 坚持有利于激发研究生学习的勤奋性和科学研究的创造性及参与课余活动的积极性,有利于提升研究生科研能力与水平,优化教学管理与日常管理,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原则。
2. 所有参评获得省政府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得再参评本年度的校研究生奖学金,但是可参评本年度的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参评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不能再参评本年度的省政府奖学金。
三、评奖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评奖范围及名额
学院在校全日制全体硕士研究生,按当年学校下达的名额和相关要求执行。
(二)评奖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具有严谨求实、开拓创新的科学态度和作风,学习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学术、文体活动及其他社会工作;讲究卫生,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状态;
4、评奖名单及等级按最终得分高低为标准,具体见评奖细则;
5、上一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奖学金评定:
(1)无故拖欠学费的;
(2)因各种原因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的;
(3)考试成绩不合格的(所有成绩);
(4)科学研究过程中弄虚作假,剽窃他人科研成果的;
(5)违反公民道德规范,造成恶劣影响的;
(6)触犯刑律,受到公安机关处理的。
四、评奖方案
1、校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1)获奖名额:按当年学校下达的名额和相关要求执行。
(2)各年级名额分配 
根据不同年级,校研究生奖学金名额分配如下: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研二
研三
研二
研三
研二
研三
分配比例 
60%
40%
60%
40%
60%
40%
名额
N1*60%
N1*40%
N2*60%
N2*40%
N3*60%
N3*40%

注:表中N1 、N2和 N3分别指学院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各奖励等级总名额(以学校下达名额和相关要求为依据);所乘积数均按四舍五入计整数,该整数即为各年级的各等级奖获奖名额。
2、评奖细则
最终得分=学习成绩平均分+ 科研积分+ 外语等级过级分+ 社会工作分或参加社会活动分
(1) 学习成绩平均分
计算标准:采用学习期间所有研究生课程学习平时成绩平均分
学习成绩平均成绩= 研究生期间专业课与专业选修课各科成绩总分/专业课与专业选修课科目总数
注:所提交成绩应为研究生处提供的本人所修的所有科目成绩,有漏报、错报、瞒报的取消评奖资格。
(2) 科研积分
      科研积分不封顶。

 
量化考核期刊
分值
论文
SCI(E)期刊
IF≤1,100;3≥IF>1, 130;5>IF>3,160;IF≥5,200
EI
80
其他英文
64
A类学术期刊
64
中文核心学术期刊
24
一般性期刊
8
课题
省研究生创新基金
25
校级课题
10
专利
申请发明专利
20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8
授权发明专利
120
授权实用新型专利
80

① 论文分以所发表的学术论文计算得分,每篇论文加分细则如下:
a. 论文的认定以发表或论文录用为准,论文须在学校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已出版或已录用;
       b. 论文内容必须与所学专业方向一致或相近;
       c. 论文以学生排名第一的(并列第一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的两位学生,只算排在第一位的作者),则该学生的论文分值按100%计;若导师排名第1、学生排名2,则该学生的论文分值按40%计。注:其他排名一律不计算论文分值;增刊、专刊、专辑、内刊、会议论文、论文集等均不算。
       d. 作者第一单位必须为江西农业大学;
       e. 论文发表期刊的认定:期刊分类以学校人事处文件为依据。
     ②主持课题分,主持江西省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得25分,校级加10分,申请未通过不加分。附:江西省和校级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先期需采用匿名(包括导师)申报,待学院组织外评确定排序后,根据研究生处所下达的指标推荐至研究生处进行申报。
     ③专利分:学生排名第一的,该生按100%计算分值;导师排名第一且学生排名第二者,该生按80%计算分值;其他排名情况一律不计算分值。
(3) 外语六级记分办法  
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者得5分,且遵循就近评定原则,即不得缓用于下一年度的奖学金评定。
(4) 社会工作或参加活动分:满分5分。
研究生担任学生干部给予奖励分: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等主要干部奖励3分,研究生会各部部长、副部长奖励2分,支部副书记3分,组织部长、宣传部长2分。(重复分数不累加,以最高为准)。
研究生参加专业性竞赛或运动会并获得奖励者给予奖励。校运会等加分,一等奖(第一名):2分;二等奖(第二名):1.5分;三等奖(第三名):1分;优胜奖(第四-八名):0.5分。(最高加2分,不累加)
惟义学术论坛:一等奖(第一名):4分;二等奖(第二名):3分;三等奖(第三名):2分;优胜奖(第四-八名):1分。(最高加4分,不累加)
学院学术论坛:一等奖(第一名):2分;二等奖(第二名):1.5分;三等奖(第三名):1分;优胜奖(第四-八名):0.5分。(最高加2分,不累加)。
(5)各业绩材料的使用规定
    ① 学生参评获得省政府学业奖学金的“科研(论文、课题、专利)、六级、社会工作”等业绩材料,可纳入该生参评本年度国家奖学金及省政府奖学金的业绩计算,但不得延用或重复用至下一年度的各类奖学金评定。
② 研究生学习成绩的使用规定
除可重复用于各年度参评国家奖学金及省政府奖学金外,研究生学习成绩在省政府学业奖学金或校研究生奖学等奖学金评定中只可使用一次,即:若该生在获得省政府学业奖学金或校研究生奖学金的基础上,下一年度继续申请省政府学业奖学金或校研究生奖学金,则学习成绩均不可再次使用,此时若省政府学业奖学金或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出现多名同学累计积分相同的情况,则按学习成绩确定其排名先后次序。
五、评选程序及要求
申报程序如下:个人申报—初审—评议—公示—确定名单—上报学校
1、本人申请
凡符合评奖条件的研究生,可在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开始之后,向其第一指导教师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在规定时间内上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材料包含内容:
(1)奖学金申请书,总结自己在本学年中的学习、科研、思想,参加校、学院活动的情况、社会工作、社会实践等情况(要求具体),并提出申请;
(2)学习成绩清单;
(3)提供发表论文的清单,并附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在规定期内已录用但还未见刊的论文,需提供盖有红章的论文录用通知以及能表明论文录用时间、作者排序及单位署名的证明材料,其中无纸质录用通知的英文类文章,需提供相关投稿系统、录用邮件等原始电子截屏以证明该文章被录用,且能表明论文录用时间、作者排序及单位署名。附:所有SCI(E)/EI论文(包括在规定期内已录用但未见刊的SCI(E)/EI论文)需到校图书馆检索,提供包括当年影响因子在内的期刊或论文SCI(E)/EI收录证明材料。
(4)英语六级通过成绩单等证明材料;
(5)参加活动获奖证明;
(6)申请书中需有如下声明:本人提供的材料是真实的。对于提供不真实信息者,将取消此次奖学金的参评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与相应的纪律处分。
2、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小组初审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小组根据学生的申请,结合评奖条例,计算每位申请学生的综合分值,确定奖学金初选名单。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小组成员由教师代表、研究生会负责人和学生代表组成。
3、公示初评名单和确定最终名单
根据研究生处的相关要求进行初评名单的公示。公示期间若有意见,研究生及导师均可以书面材料的形式反馈至研究生秘书,然后由研究生秘书提交至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小组讨论,并给以答复,最终确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上报研究生处。
六、本细则解释权归江西农业大学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细则自2014年12月10日起实施。针对本细则进行修改,需召开全院硕士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会议且参会人数需达应参会人数2/3以上,若参会人数半数以上同意修改方可进行,且修改后的细则只能适用于下一年度奖学金的评定。
 
                                      江西农业大学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