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人: sgyb 访问次数: 280
 

 为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管理,进一步促进推免生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学校研究生招生质量,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接收标准及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确保推免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按照“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选拔原则,在对考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方面的考查。

(三)严格制度管理,加强领导监督,最大限度地选拔优秀人才,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

二、组织与领导

(一)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免生推荐、接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研究生处、教务处、学工处、纪委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和部分导师代表组成。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研究生处,办公室主任由研究生处处长兼任。

(二)各学院(所)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本科教学工作、学生工作的领导及各硕士点负责人和部分导师代表为成员的院级推免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所)的推荐、接收工作。

三、推荐工作

本办法中所称的推荐是指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学校对推荐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推免生应具备的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三校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按时缴纳学杂费;品行表现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3.学习勤奋,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研究能力,具备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素质。

4.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00分以上前六学期已修课程(不含第二学位课程)总平均成绩名列同年级、同专业本科学生人数的45%之前,且必修课程无重修或补考记录;或者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前六学期的已修课程(不含第二学位课程)总平均成绩名列同年级、同专业本科学生人数的25%之前,允许其第一学年有1门必修课程补考通过,且补考原因不是违规、违纪。

5.身心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入学体检要求。

6.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在校担任专职辅导员工作或参加研究生支教团的推免生,由学生工作处在以上条件基础上提出其他具体要求。

(二)推荐工作程序和考核要求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江西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将填写好的申请表格、前三年学习成绩单(盖有主管部门公章)及个人业绩材料(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发表学术论文及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并送交本人所在学院。申请者应提供真实、准确和符合要求的材料。

2.资格审查。各学院根据推免生申请条件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者,一律不得通过。各学院将初审合格者名单及相关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研究生处。研究生处将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复审。

3.学院组织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者进行综合测评。学院按照学校下达的推荐指标及学生综合排名成绩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推荐名单。学生综合排名成绩包括:

(1)前三年已修课程总平均成绩(百分制),占70%;

已修课程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经补考后合格的课程一律按60分计。

(2)综合测评成绩(百分制),占25%;

综合测评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科研潜质等。综合测评成绩可按照学生本科阶段前5学期奖学金评定综合测评平均成绩执行,或通过考核方式(笔试或面试)进行。具体测评方式由各学院自行确定,统一标准,并提前对学生公布。如综合测评成绩低于60分,视为不合格。综合测评不合格者,学院不得推荐。

(3)加分项目,最多可加5分,占5%,包括:

A、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及以上,加1分;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及以上,加2分。如同时满足英语四、六级加分条件者,以高分计入,两项不累加。

B、在本科学习期间获得具有学术意义的省级及以上科技竞赛奖项包括: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竞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等,省级奖励加1分,国家级奖励加2分,国际比赛获奖加3分。同一项目获奖以最高级别奖项加分。本项最多可加3分。

C、个人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评选的各类荣誉奖励包括省三好学生、省优秀学生干部、省优秀共青团员等,加2分。本项最多可加2分。

D、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所读本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每篇加1分。本项最多可加2分。

E、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专利或国家授权的软件著作权,加2分。本项最多可加2分。

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在校担任专职辅导员工作或参加研究生支教团的推免生考核标准按学生工作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4.推免生名单及材料上报。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向研究生处报送推免生名单及综合测评相关材料。

5.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推免生名单进行审核,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公示期满,正式确定推免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推荐名额分配

1.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各学院学科点分布及往年推免工作完成情况、硕士点数占全校比例及学科建设情况、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等,分配推荐名额。学院可视情况按本科专业进行二次分配。推荐名额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

2.推免为硕士研究生参加支教团的指标数,以当年国家下达指标数为准。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在校担任专职辅导员工作的指标数,根据当年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需要确定。以上推荐指标在全校推荐指标中单列。

3.在推荐过程中,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推荐工作实际情况对所分配指标进行适当调整。

 四、接收工作

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学校对报考我校的校内外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学校对接收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接收推免生专业和人数

学校将拟接收推免生专业、预计人数等通过专业目录向社会公布,各招生专业均留出一定名额招收统考生。

(二)接收推免生条件

1.接收校内推免生的条件按照学校推免生推荐条件执行。

2.接收校外推免生的条件为:

(1)获得本科就读高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2)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身心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入学体检要求;

(5)毕业时能取得学位证。

本科阶段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奖励、英语六级达到425分及以上者可优先考虑。

(三)接收推免生程序

1.具有推免生资格的学生需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内填写报考我校志愿,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我校提供相关材料。本校推免生直接在“推免服务系统”内填写志愿即可,无需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外校推免生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1)加盖教务部门或研究生管理部门公章的推免生资格证明;

(2)加盖本科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全部成绩单1份;

(3)《江西农业大学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申请表》1份;

(4)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发表学术论文及其它可证明本人学术水平与能力的材料复印件1份。

2.研究生处对推免生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查、评议,确定复试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审查结果向申请者发出复试或不予接收复试的通知。

3.招生学院(学科点)对符合条件的推免生申请者进行复试。复试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具体形式由各学院(学科点)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但需有现场记录材料。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英语口语与听力测试等,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各招生学院(学科点)应成立复试考核工作小组,并根据复试情况及推免生招生名额提出拟录取名单。

4.拟录取名单及材料上报。各招生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向研究生处报送拟录取名单及复试相关材料。

5.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者,确定正式录取,并办理相关确认手续。

五、推荐免试硕士生学费及奖助学金制度

(一)被我校录取的推荐免试硕士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二)被我校录取的推荐免试硕士生可享受以下奖助学金政策:

1.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被我校录取的推荐免试硕士生一年级直接享受一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2.国家助学金:硕士生每生每年6000元(除定向培养研究生外),每学年按10个月计发。

3.国家奖学金(硕士生每生每年20000元)及江西省政府奖学金(硕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具体名额按当年下达指标执行。

4.江西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硕士生每生每年8000元,资助比例为40%。

5.校内助研津贴:研究生导师向硕士生发放助研津贴,每生每年至少1200元。

六、其他

(一)在规定的推免期限内未提出推免申请者,不再保留申请资格;或未被招生单位录取者,推免生资格作废。

(二)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如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则取消录取资格;对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已被录取的推免生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其他学校研究生,不得参加就业。推免生毕业后档案关系须转至我校研究生处,不得转寄其它单位。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版权所有:江西农业大学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
邮编:330045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昌北经济技术开发区 技术支持:lx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