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要求,按照“科学选拔、公平至上、质量为上”的原则,结合学院实际情况,为全面做好我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特制定本工作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一)坚持招生质量工作,结合学科特点,科学设计考核内容与方式,强化工作组织,安全稳妥地做好我院2025年博士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二)注重考生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充分发挥和规范博士生导师在人才选拔的作用,着力加强对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的综合评价和全面考查,切实保证生源选拔质量。
(三)严格博士招生组织管理与监督,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考生咨询服务;强化信息公开,规范工作程序,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组织管理
成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细化流程、形成合力,确保我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安全稳定、科学严谨、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成立复试考核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本学科点负责人、博士生导师、学术骨干等组成,主要负责本学科点博士生复试(考核)工作。考核小组5人,选派办事公正、教学科研经验丰富、外语水平较高、无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的教师。
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参与招生命题、评卷、复试及录取工作的教师及工作人员的选拔和管理,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参与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要求和程序、评判规则和标准,强化工作纪律与责任意识,充分体现公平、公正。
三、考试与复试
普通招考选拔方式具体招生过程包括:资格审查、申请材料审查、初试笔试和复试考核等环节,各招生环节均采取线下现场方式完成。
1.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学院按照学校划定初试成绩分数线:英语45分及以上,专业基础课(业务课一)60分及以上,专业课(业务课二)60分及以上;初试总成绩105分及以上,初试总成绩=英语+专业基础课(业务课一)。达到划定分数线考生可以进入复试。
2.复试考核。复试采取线下现场复试方式进行,复试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科点复试相关事宜。参加考核的教师应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复试考核工作小组要对复试结果负责。
(1)复试考核内容:
复试考核分为笔试、综合面试,主要内容包括:
①专业课(业务课二)考试,满分100分。专业课(业务课二)在初试时由学校统一组织考试和阅卷。
②专业英语(含外语听说能力)考试,满分100分。其中专业英语笔试占比50%,面试中专业英语听说能力测试占比50%。由学院在复试时组织实施。
专业英语成绩=专业英语笔试×50%+专业英语听说能力测试(面试)×50%。
③综合面试,满分100分。主要是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采取各种形式对考生的专业素质(操作技能)、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及综合素质能力等进行考察,考察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综合面试(100分)=专业素质(25分)+思维能力(15分)+科研创新潜力(25分)+学科背景及前期研究成果(15分)+思想政治及综合素质能力(20分)。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④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等。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
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
(2)复试考核要求:
①学院严格按照公布的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复试考核,随机确定考生复试考核次序;复试考核前,考核小组召开讨论会,研究对考生考核的要求及评分细则,公平、公正、科学地对考生进行独立评分。当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时,考核小组应负责向考生进行解释,必要时须提供书面说明。
②复试考核过程中,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严格的身份核查与资格审查,以确保考生信息真实准确。
③复试考核过程中,要规范操作,做好复试试题保密、复试记录等工作,记录要求完整、详实,经得起查询;复试过程须实行全程录音录像。
④复试前,复试考官及考生应关闭通讯工具并统一上交保管;考核小组成员在复试考核过程中需注重礼仪规范,不得随意离开或接听电话;考生在复试考核过程中须严格遵守复试行为规范及规则。
⑤复试相关材料:复试考核结束后《笔试成绩登分表》、《综合面试考核成绩汇总统计表》、《录取总成绩汇总表》等应及时报送研究生院审核,《复试情况表》等通知后报送。
(3)复试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计算规则如下:
复试考核成绩=专业课(业务课二)×50%+专业英语×10%+综合面试成绩×40%(保留2位小数)。
(4)考生体检。拟录取考生按照我校《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生健康检查表》原则上需在我校校医院体检,体检完成后交至校医院卫生科。
四、录取工作
(一)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划定普通招考进入复试考核的初试成绩要求。
(二)录取成绩及要求。
1.普通招考录取总成绩由初试总成绩(英语+业务课一)与复试考核成绩加权获得,录取总成绩计算公式:
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2×50%+复试考核成绩×50%(保留2位小数)。
2.复试考核中专业英语及综合面试成绩,有任一科目未达到60分者,视为复试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及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录取前学院要组织专人对拟录取考生的所有报考材料、复试考核材料要逐一进行复核。学院应依据分配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及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提出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经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示。
(四)录取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各博士招生学科应优先录取“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博士及专业背景(所从事领域)与报考专业相同相近的考生;严格控制定向在职博士生招生比例,确保博士生生源质量。普通招考博士考生进入拟录取阶段,如因其所报考导师的录取名额已满,招生学院(学科点)可根据实际报考情况,有权统筹调整更换拟录取考生导师,如考生不同意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五、信息公开
学校及学院应按要求和“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准确、规范、充分、及时地公开博士生招生信息,并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信息公开内容包括:招生简章、招生政策、复试考核办法、分数要求、复试与录取考生信息及咨询与申诉渠道等。
六、其他要求
(一)对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考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根据教育部规定,对录取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含体检)。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将通报考生所在工作单位或就读学校,并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二)所有参加博士生招生工作的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带头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在整个招生工作过程中实行监督制度、巡视制度、岗位负责制、回避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纪检部门将对整个博士生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检查。
(三)学院要保证申诉渠道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以上有关要求如与上级部门最新规定不相一致,以上级部门最新要求为准。本通知未尽事宜,按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学院研招办咨询电话:0791-83813459
申诉邮箱:187231581@qq.com
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