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院2026年硕博连读选拔博士研究生工作,根据《江西农业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实施办法(修订)》(赣农大发[2025]60号)和《关于做好我校2026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赣农大研发[2026]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如下:
一、选拔对象
“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对象为我校已完成硕士阶段规定课程,成绩优良,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二年级非定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选拔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重点考核科研创新能力及潜力、学术研究兴趣。
三、组织领导
1.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学院院长
副组长: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院领导
成 员:各学科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
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监督本单位各学科“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具体工作。
2.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
组 长:学院党委书记
成 员:学院纪检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
负责监督检查本学院“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过程各环节,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3.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复核考核工作小组
组 长:学科负责人
成 员:本学科5名及以上具有博士招生资格的指导教师
学院成立专家考核小组,负责对本学科“硕博连读”研究生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确定拟录取名单。
四、申请程序
具体申请过程包括:个人申请、资格审查、学科考核、学院审查、学校审核等环节。
1.个人申请。申报学生按江西农业大学《关于做好我校2026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递交申报材料到学院。
2.资格审查。学院严格按照《江西农业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办法(修订)》等相关文件规定的选拔条件,认真审查申请人相关材料,将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及其主要材料报送研究生院进行复核,并由研究生院统一进行公示。
3.学科考核。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专家组对申请人进行考核,考核采取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等相结合方式进行。考核内容包括:综合素质能力、学术水平、英语水平(包括科技文献阅读、论文写化、听说能力等)、科研创新潜力等。综合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按照《江西农业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办法(修订)》有关规定及以下要求进行:
(1)综合考核要求:
①考核过程中,应对参加考核的考生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以确保考生的信息真实准确;
②考核过程中,要规范操作,做好试题保密、考核记录等工作,记录要求完整、详实,经得起查询;
③考核过程中,如实填写《考核情况表》;考核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任何人不得改动成绩。有不得已要改动的地方,必须要有考核小组成员本人签名。所有综合考核内容必须有可以复查的考核记录材料。
④考核过程中,考核小组成员及考生应关闭通讯工具,注重礼仪规范,实行全程录音录像;
⑤考核结束后,面试录音录像材料需及时拷贝并长期保存,随时备查。另需将考生考核成绩汇总表、考核情况表、面试评分记录表、考核录音录像文件等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审核备查。
综合考核内容,综合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主要内容:
①学术水平(20分):包括学科专业背景、专业知识及知识结构等;
②科研创新能力(40分):包括“创新意识、科研能力、创新思维、创新实践、创新能力”,科研能力、学术潜力和科研志趣等;
③英语水平(20分):包括科技文献阅读、论文写作、听说能力等,其中 笔试(科技文献阅读、论文写作)为 10 分,听说能力为 10 分;
④综合素质能力(20分):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身心素质、人文素养及思维反应能力等。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考核小组对申请人全面考核,对申请人是否具备攻读博士研究生的能力和条件进行评议,确定推荐候选人名单。英语水平考核成绩未达12分者不予录取,考核总成绩未达60分者不予录取。
4.学院审查。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考核情况记录及考核成绩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本单位网站公示7天,公示后无异议后,再报送研究生院。
5.学校审核。依据学校及学院相关规定,研究生院对“硕博连读”研究生拟录取人员考核材料及选拔程序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校审定通过后,研究生院通知考生体检,体检合格并公示7天无异议后,列入当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
五、其他要求
1.综合考核工作是保证生源质量的重要环节,学科点考核专家组要在教育部及学校要求基础上,根据学校文件规定和本细则开展“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确保选拔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杜绝选拔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2.实行回避制度,凡当年有亲属参加“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综合考核的人员,不得参加其所在学科考核、录取有关工作。
3.考核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学科考核专家组作用,应选任学术水平较高、作风严谨的导师担任。学科考核专家组要认真研究考核方案,突出对申请人专业学术潜质和科研创新能力等方面考核,确保考核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保证生源选拔质量。
4.所有参加考核、录取工作的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带头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在整个考核、录取工作过程中实行监督制度、巡视制度、岗位负责制及责任追究制度。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将对整个硕博连读选拔工作实行全程监督检查。
5.对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选拔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和学籍。
6.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导师必须是当年具有招收博士研究生资格的导师。
7.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硕博连读”研究生自当年9月转入博士研究生阶段学习,具体培养要求、学费及奖助学金标准等按照博士研究生相关规定执行。
8.“硕博连读”研究生在进入博士阶段学习的第一年,由所在学科考核,考核结果应达到本学科硕士要求,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9.“硕博连读”研究生本人申请放弃博士学位,或经认定不适宜继续培养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可在规定学习年限内申请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以上内容如与上级部门规定不一致,以上级部门有关要求为准。本细则未尽事宜,按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