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2026年“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6-03-24浏览次数:


为完善高层次人才选拔方式,发挥导师在博士研究生招生培养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根据江西农业大学《江西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修订)》(赣农大发[2025]61号)和《关于做好我校2026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赣农大研发[2026]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学院院长

副组长: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院领导

成  员:各学科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

    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监督本单位各学科“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选拔具体工作。

2.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

组  长:学院党委书记

成  员:学院党委纪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

负责监督检查本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过程各环节,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3.学科成立考核专家小组

组  长:学科负责人

成  员:本学科5名及以上具有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指导教师

学院成立考核专家小组,负责对本学科“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招生程序及要求

具体招生过程包括:个人申请、资格审查、综合考核、学院审查、学校审核等环节。

1.个人申请。申请学生按江西农业大学《关于做好我校2026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递交申报材料到学院。

2.资格审查。学院严格按照《江西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修订)》中规定的报考条件,认真审查申请人相关材料,提出拟进入综合考核人员名单,递交研究生院进行复审,并由研究生院统一进行公示。

3.综合考核。综合考核采取线下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考核内容包括:专业基础、科研创新能力、英语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考核,综合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按照《江西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修订)》有关规定及以下要求进行:

(1)综合考核要求

①考核过程中,应对参加考核的考生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以确保考生的信息真实准确;

②考核过程中,要规范操作,做好试题保密、考核记录等工作,记录要求完整、详实,经得起查询;

③考核过程中,如实填写《考核情况表》各考核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任何人不得改动成绩。有不得已要改动的地方,必须要有考核小组成员本人签名。所有综合考核内容必须有可以复查的考核记录材料。

④考核过程中,考核小组成员及考生应关闭通讯工具,注重礼仪规范,实行全程录音录像;

⑤考核结束后,面试录音录像材料需及时拷贝并长期保存,随时备查。另需将考生录取成绩汇总表考核情况表面试评分记录表考核录音录像文件等材料全部报送研究生院保管备查。

(2)综合考核内容。综合考核采取面试、笔试两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是指英语水平考核部分中的科技文献阅读、论文写作,考试时间为40分钟。考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其中专业基础和科研创新能力考核中必须有考生不少于10分钟公开报告(目前学术研究情况及今后研究工作设想)环节,考生须提前准备展示PPT。综合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主要内容为:

(1)专业基础(20分):包括学科专业背景、专业知识及知识结构等;

(2)科研创新能力(40分):包括“创新潜质、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创新实践、创新能力”,科研能力、学术潜力和科研志趣等;

(3)英语水平(20分):包括科技文献阅读、论文写作、听说能力等,其中笔试(科技文献阅读、论文写作)为 10 分,听说能力为 10 分;

(4)综合素质能力(20分):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身心素质、人文素养及思维反应能力等。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学科考核专家组根据考生的综合考核成绩,确定拟录取人选。英语水平考核未达12分者不予录取,综合考核成绩未达60分者不予录取。考核过程要求全程录音录像,所有综合考核内容必须有可以复查的考核记录(考核表、英语测试试卷、英语水平笔试考核成绩表、考核成绩评定表、考核抽签表、录音录像等)材料。

4.学院审查。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考核情况记录及考核成绩进行审查,按考生的综合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依据分配招生计划名额(招生计划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审核确定拟录取、替补及不录取名单,并在本单位网上公示7天,公示后无异议,再报送研究生院复查。

5.学校审核。依据学校及学院相关规定,研究生院对“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拟录取人员考核材料及选拔程序进行复查,通过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学校审定通过后,研究生院通知考生体检,体检合格并公示7天无异议后,列入当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

6.普通招考补报名。对于暂未拟录取的替补或不录取的考生,考生自行考虑是否报考我校普通招考,普通招考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

三、其他要求

1.综合考核工作是保证生源质量的重要环节,学科点考核专家组要在教育部及学校要求基础上,根据学校文件规定和本细则开展“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杜绝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2.实行回避制度,凡当年有亲属参加“申请—考核”制博士综合考核的人员,不得参加其所在学科考核、录取有关工作。

3.考核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学科考核专家组作用,应选任学术水平较高、作风严谨的导师担任。学科考核专家组要认真研究《工作实施细则》,突出对申请人专业学术潜质和科研创新能力等方面考核,确保考核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保证生源选拔质量。

4.所有参加考核、录取工作的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带头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在整个考核、录取工作过程中实行监督制度、巡视制度、岗位负责制及责任追究制度。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将对整个“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全程监督检查。

5.对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考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和学籍。

6.已通过“申请—考核”制拟录取的考生,不可再参加我校普通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未被“申请—考核”制招生录取的学生,可继续报名参加我校普通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以上内容如与上级部门规定不一致,以上级部门有关要求为准。本细则未尽事宜,按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学院招办咨询电话:0791-83813459,联系人:郑老师

学院申诉邮箱:187231581@qq.com


                                               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6年3月23日